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協議要點 981220(丹麥首都:哥本哈根)
1. 全球暖化:全球暖化應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,各國將在明年2月1日前闡明2020年以前的檢排目標。但若有國家不信守承諾,協定卻未訂出懲罰措施。
2. 資金:富裕國家承諾未來三年,出資300億美元,協助貧窮國家對抗暖化。2020開始,每年「聯合動員」1千億美元。
3. 驗證:富裕國家做出的承諾,將受到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」(UNFCCC)「嚴謹、健全且透明」的檢視。另開發中國家將提出全國檢排承諾報告。
4. 2050目標:全球碳污染排放量,在2050前減至1990年一半的目標,沒有獲得協定背書,且中國和印度為首的新興大國並不願意承諾。
5. 法律約束力程度:此項協議未具法律約束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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